关于申报“山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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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
团省委、省青联决定,于2013年“五四”期间联合表彰第17届“山东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的基本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1973年5月1日—1999年4月30日出生)的户籍在山东或目前在山东学习、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人选的才能和突出业绩,更要注重人选思想道德的感召力、示范性。
二、申报程序和手续
推荐人选由学院团委提名,并征求单位党组织意见。每个单位限报1人。申报人认真填写《第17届“山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以写实方式整理出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单位于2013年3月20日11点前将申报表报和事迹材料送校团委102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校 团 委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