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校团委、校学生会下发《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社团成员“三自”作用,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三是社团成立;四是社团活动;五是社团财务;六是社团管理;七是社团变更及解散;八是附则。
《办法》指出,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我校社团工作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校团委履行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学生会组织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指出,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办法》指出,社团的所有成员须具有山东农业大学正式学籍,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社团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社团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须设立团支部,受校团委或所在学院团委的指导。社团中的团员应参加所在班级和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办法》强调,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社团不得开展与其章程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
据悉,我校学生社团改革启动以来,社团数量进一步精简,活动质量得到稳步提高。下一步,校团委将引导组织广大学生社团围绕学校110周年校庆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