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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13 作者: 浏览次数:89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改革自评表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USDAU”)是在校党委、团省委和省学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本会的团结和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校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它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是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原则:

(一)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并经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产生。

(二)代表产生的条件:

1. 具有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及重要人事任免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校团委审定,本会须向校党委和省学联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议,执行本会章程。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校学生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校学生会各部负责人;

(二)编制和执行校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三)制定、修改和废除校学生会工作条例;

(四)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至多五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设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探索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是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开展工作,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定。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部门一般不超过六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二至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六人,且来自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0%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聘任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副书记兼任。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在本院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任务、职责权限、组织机构原则上与本会对应。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得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三十人。

第二十七条  班级委员会设班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由班级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委员会应团结全班同学,根据本会、院学生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对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对班级委员会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努力形成校、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信仰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与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须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制定自身章程。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聘对象为我校具有注册学籍全日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为大三和大四本科生。

()选聘条件

1.思想素质。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2.责任意识。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踏实认真,善始善终,在各方面能够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3.工作观念。具有强烈的组织纪律观念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热情高涨,积极进取,敢于创新开拓、追求卓越。

4.工作作风。工作作风严谨,严格自我要求,有强烈的大局意识,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甘于奉献,能吃苦耐劳,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情和信心,能够团结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工作,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富有朝气活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学生活动经验和优秀的工作素质。

6.工作经历。在班级或院级学生会组织任职主要学生干部的优先推荐,校学生会将根据其任职经历和竞聘综合表现优先录用。各学院推荐人员入选情况将纳入优秀学院学生会工作考核。

7.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异,近1学年、近1学期或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目前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平时表现。谦虚谨慎,作风正派,注重个人形象素质和修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二、选聘程序

() 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党委、团委对竞聘者的平时表现、竞选条件、资格(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进行认真审核,在《山东农业大学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盖章,并出示竞聘者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

()资格审查。校团委联合相关部门,按照选聘条件对竞聘者的参选资格进行综合审查。

()选拔考核。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委,通过能力测试、公开面试、竞聘演讲等形式对竞聘者进行公开选拔。

()候选人员名单确定。根据选拔考核成绩、综合考察情况等确定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员名单,并提交学校党委审批。

()大会选举。召开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代表大会选举山东农业大学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各5名,提出候选人各6名,其中差额各1名。

第四条  山东农业大学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是在全校各级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面试遴选、组织考察,报学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第五条  大会在进行差额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代表中有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第六条  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选票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七条  差额选举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选举。

第八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

第十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出席会议的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需经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  会场设投票箱2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

第十二条  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大会闭幕后,召开山东农业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山东农业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20211114

(二)召开地点

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西礼堂

()代表数量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各学院代表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300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03%。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应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本次研代会拟定代表66人,占在校研究生比例为1.27%。其中,非校、院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应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

()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与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第二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常设机构;

4听取并审议《山东农业大学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非学生骨干人数不少于60%,各学院代表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本届学代会代表共有 300 人,研代会代表共有66人

(三)产生办法

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查提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差额不少于1人,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召开学生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研代会代表的产生参照执行。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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